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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法院采取“四项举措”筑牢审判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10-06-04 08:02:19


    淮阳县人民法院为维护法院办公秩序和法官、诉讼参与人等有关来访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人民法院自身安全建设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强人民法院安全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积极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为机关办公和正常审判筑起安全屏障,为人民群众参与诉讼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目前法院工作面临的形势以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因素,充分认识审判警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克服警务保障工作中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提高确保警务工作安全的政治敏感性。

    对照规则,加强检查。认真总结在押解警力的配置、看管力量、押解要求及安全检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不断落实整改措施。重点加强安全检查工作、刑事看管警务保障的安全,同时检查羁押室、囚车及安检通信设备是否完善、性能是否完好,专用通道是否有旁听人员或当事人通行,管理是否到位。

    协调沟通,做好防范。主动与刑事庭及少年头的经办法官及时沟通,了解案件审理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矛盾尖锐、信访问题突出现象,并对反馈信息认真研究,以便制定预案,合理安排警力,确保在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加强训练,提高能力。分析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原因,完善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加强处置突发事件的演练,使全院干警熟悉自己所担负的责任,提高处置事件的能力。

责任编辑:徐伟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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