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为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日益需求,坚持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以“三个至上”和司法为民思想为指导,落实四项为民司法举措关注民生、了解民生、保障民生、惠及民生,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一是首问负责助群众。对不熟悉立案程序未到立案庭立案的当事人,其他各庭、科、室、队最先对群众咨询立案或持立案材料的,一律热情接待,不得推诿。按照立案程序,帮助群众将材料移交立案庭。立案庭切实履行职责,做到依法、文明、热情、公开公正立案,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一站服务便群众。在立案大厅设立咨询、收费、立案等窗口,对材料收转、案件查询、费用收退、上诉移送等诉讼环节实行“一站式”服务,当事人可以在立案大厅办完所有立案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是立案服务利群众。进一步简化立案审批手续,当事人按照管辖规定,既可在法院内立案,也可到基层法庭立案,同时,推行上门立案、巡回立案、预约立案、电话立案等多种灵活的立案方式,为当事人立案诉讼提供便利。
四是文明立案为群众。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司法原则,热情接待向法院求助的每个当事人。一把椅子、一杯热水、一片诚心解忧。对每个当事人不分身份、年龄、贫富均做到文明相待,严格审查、依法立案,凡能一次立案的决不让当事人跑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