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以省高院警示教育为契机,围绕绩效考核规定的工作目标,深入推进管理创新,采取四项措施,切实提高各项审判质量。
建立二审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面对面评析制度。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再审及国家赔偿案件,该院认真组织案件评析会。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写出书面材料,包括案件基本情况、判决的理由、二审改判、发回以及再审的理由、对照上级法院的裁判理由检查自身在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不足、差距和认识。评析时,所有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业务庭室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全部参会。先由案件承办人汇报案情,再由庭长、分管副院长提出意见,其他参会人员也积极发表不同看法,最后由院长总结。通过面对面指出不足,达到了提高认识,整改不足,举一反三的目的。会后,书面材料统一交院纪检组,对参评案件在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记入法官个人执法档案并严格按照院相关考核目标处理。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推行审判委员会研究典型案例通报制度。为及时总结审判经验,提高审判质量,该院对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疑难复杂案件定期通报。在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院长确定拟通报的典型案件后,由研究室负责编发。具体从案由、案情介绍、承办人、审判经验、工作不足及教训等几方面认真总结,通报全院,通报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开展庭审观摩和“示范庭”评比活动。为确保案件质量,该院在加强对审判工作宏观管理的基础上,注重对审判人员司法过程和细节的监督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审委会委员、审判业务骨干参加庭审观摩和“示范庭”评比活动。具体从司法礼仪、开庭程序、庭审秩序、合议庭人员配合情况、当事人争议焦点的归纳、是否当庭宣判、庭审记录是否完整等九个方面进行观摩和评比,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
推行案件评查通报制度。对办结的案件,该院规定五日内交至案件质检室,质检室对所有案件进行评析,着重重点检查审判程序是否规范,宣判送达是否进行判前释明和判后答疑;执行案件是否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评查结果一月一通报,对评查出有问题的案件,实行责任倒查,做到重点问题重点分析、重点解决。切实提高析错机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审判质量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