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朋友跟新娘开玩笑而恼怒,新郎官当众摔碗,导致另一朋友的儿子眼睛被划伤。2010年7月6日,淮阳县法院作出判决,新郎许某赔偿朋友儿子小东(化名)的损失6964元。
2月9日,淮阳县新站镇许某结婚大喜,按照当地习俗,亲朋好友要闹洞房。许某的朋友李某带着儿子小东(男,2岁)也站在人群中看热闹。不想,新郎官许某却生气烦恼,顺手抓起一只碗来摔在地上,碗摔碎后,碎片飞到小东的脸上,将小东的左眼划伤。经过简单处理后,发现小东左眼内有一条白印,经鉴定,为左眼角膜穿透伤,属轻伤。因协商不成,李某向淮阳法院起诉,要求许某赔偿损失8144元,并支付精神抚慰金20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许某结婚大喜的日子,其朋友在按照习俗与其开玩笑时,许某在周围人员众多的情况下,将瓷碗摔在地上,溅起的瓷片将小东的左眼划伤,许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