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28日,淮阳县法院通过反复艰辛的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成功执行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双方最终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2008年10月,家住淮阳城关的杨某夫妇居住的两层房屋需要重建,找到邻居张某进行协商,签订建房四邻协议。协议约定,杨某兴建楼房时与张家相邻的北墙上仅二层保留一个窗户,其余楼层不得另开窗户。其后,杨某夫妇在原址上重建起三层楼房,并在与张家相邻的北边墙壁上每层都预留了窗户。张某见状多次找到杨某夫妇交涉,且通过街道居委会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无奈将杨某夫妇告上法庭。2009年12月,法院经审理认定,杨某夫妇违背了合法有效的协议,属擅自乱开窗户,判决其与张某相邻的三层楼房的北面除保留二层楼一个窗户外,其余开设的窗户一个月内自行封堵。判决生效后,杨某夫妇未自觉履行。
2010年3月,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杨某夫妇情绪激动并提出,窗户如果全部封堵的话室内没有一点光线,影响起居生活。如果法院要强行封堵,将会导致严重后果。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效果,执行人员一方面会同社区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做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寻求最佳解决方案。通过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张某同意被执行人杨某夫妇在与其相邻的三层楼房的北面开设窗户,被执行人杨某夫妇一次性付给张某补偿费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