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黑网吧,在被国家工作人员查处时,却采取暴力进行阻碍。事后感到自己的做法不对,遂投案自首。2010年8月3日淮阳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根据上级文件规定,淮阳县工商局对本辖区内无证经营的黑网吧进行查处、取缔。2010年4月13日下午14时许,工商局工作人员张某某等五人到齐老乡一集镇上对一无证经营的网吧进行检查,发现五台电脑和上网台帐一本。工作人员在对电脑查扣时,遭到该店女老板李某的阻挠,当场抓伤工作人员张某某的脸部,并对张某某进行谩骂,威胁。事后,被告人李某投案自首。经鉴定张某某的伤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情节严重,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