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提出离婚,怀疑岳母从中作梗。便酒后窜到岳母家,用刀欲将岳母砍死,事后感到后悔投案自首。2010年7月30日,淮阳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曾海涛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曾海涛与妻子郝某某均为再婚。在外打工回到家的被告人曾海涛因家庭琐事与其妻子郝某某闹纠纷,郝某某提出离婚。被告人曾海涛连想到其岳母对自己不冷不热的态度,便怀疑是岳母挑拨是非。2010年1月3日下午17时许,被告人曾海涛酒后驾驶摩托车到其岳母汪某某家,向其索要彩礼钱。在岳母汪某某家的厨房内二人发生争执,被告人曾海涛用做饭的菜刀朝其岳母汪某某头部连砍四刀、左手臂一刀。被告人曾海涛回到本村后,感到非常后悔,便拨打“110”投案自首。经鉴定受害人汪某某的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曾海涛家人赔偿受害人汪某某医疗费15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海涛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曾海涛案发后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