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牢固树立“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积极借助人民陪审员力量参与调解,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近日成功调解一起长达12年的土地纠纷案件,使矛盾双方握手言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丁民与丁海系同村村民,1998年双方对各自承包的3.8亩土地进行了更换,但未签订书面协议。在此后的12年里,双方因换地事宜多次发生纠纷,发展到双方见面相互侮辱、谩骂、继尔多次撕打。当地乡政府和行政村多次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反复反悔。丁民因此起诉至淮阳县人民法院,该院刘振屯法庭法官经审查有关材料,分析案情,认为双方当事人矛盾大、积怨深,如果一判了之,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双方的矛盾。于是承办法官及时邀请该村人民陪审员,共同研究案件情况及化解思路,制定处理问题的意见。人民陪审员充分利用是同村熟人和声望较高的优势,耐心细致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并协同村干部采取多种措施,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经实地勘查、测量,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愉快地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此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