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针对涉及农村婚姻、家庭、邻里、赡养、继承、土地等案件特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采取三项举措,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截止今年九月份,人民陪审员共参与民事案件调解300余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强化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素质。该院始终把人民陪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采取集中培训、集中授课以及参与庭审观摩、举办座谈会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能力和素质。并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制定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计划,狠抓落实、确保实效。
二是强化管理,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规范运行。按照上级法院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明确人民陪审员管理职能部门、明确案件陪审范围和考核数量标准、明确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操作程序、明确考核监督内容,既保证了陪审员有案件参审,又不因为参审案件而影响其本职工作,实现普通程序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100%的目标。
三是强化保障,激发人民陪审员积极性。实行庭前通报制度,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向合议庭成员介绍简要案情等情况;庭审中,主审法官征求人民陪审员是否发问;合议庭评议时,坚持由人民陪审员先发表意见,并保证其平等的表决权。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关心陪审员。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的联系制度,支持陪审员。通过走访、座谈、寄送相关文件的方式,定期向单位通报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和工作表现情况,加强联系沟通,取得单位对陪审员工作的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