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选任工作,淮阳县人民法院专题印发《关于落实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的选聘管理工作。
《实施意见》对开展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工作的指导思想、任职条件、选聘办法、职责范围和基本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意见指出,要将做好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选聘工作作为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作为强化学校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依法治校、维护校园和谐的重要举措。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结合上级文件要求,选聘那些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高,道德品质良好,思想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爱青少年学生成长,热爱法制教育工作;从事审判执行工作或熟悉法律知识,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无私奉献精神,能够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切实做好法制副校长的各项工作的法官担任。
《实施意见》同时指出,法制副校长要深入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推进依法治校、打造“平安校园”,最大限度地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制订学校法制教育学期规划和课时计划,督导学校开设法制教育课程,做到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结合学生生理和心理特点,组织学校编写法制教育资料,实施有针对性的课堂法制教育。每学期至少举办两场以上全校性的法制讲座;组织督导学校完善校园安全防范工作规章制度,排查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组织做好学校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工作,协调和会同家长、社区做好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推进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制教育长效机制建设;及时掌握学校周边地区治安情况,提出学校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工作建议,参与治安秩序整治,协调落实整治措施,维护学校及周边良好治安秩序;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安定的案件,维护学校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按照学校属地政府和综治部门的工作要求,组织学校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收集掌握不稳定信息,定期向属地综治部门汇报学校法制教育和有关工作情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