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淮阳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09年2月5日,淮阳县刘振屯乡回族村民方某在106国道上遇车祸身亡,方某的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在交警部门处理阶段其家属从新疆、内蒙古等地纷纷赶回,聚集了100多人次到交警部门施加压力。事故责任划分后,经交警部门调解无效,方某的家属诉至法院,向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提出了巨额赔偿要求。淮阳法院立案后,经院领导批准,民二庭迅速将肇事车辆查封,随后承办人曾晓飞耐心细致地做调解工作,向当事人阐明各自应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终于使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及时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有效化解了矛盾。
民二庭在实际工作中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调解年”活动,坚持“能调不判、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加大调解力度,促使调解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