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9月份,家住淮阳县的李某来院起诉与其妻张某离婚,进过了解,张某和李某均已60多岁,考虑到双方年事已高,立案前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立案后,法官多次下乡走进当事人家中,用情、用理化解双方存在矛盾,最终,双方坦诚相对、解开心结、和好如初。
30年前,张某的丈夫得病去世,留下张某和儿子,经人说和,张某带着儿子嫁给了孤身一人的李某,此后双方共同生活30余年未再生育。期间,张某的儿子与李某相处融洽,一直相安无事。
立案后,法官考虑原、被告家庭环境的特殊性,为了挽救一个家庭,办案法官多次下乡,向其周围的邻居了解情况,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经过了解,发现李某的侄子想觊觎李某的退休工资,李某也认为没有血缘关系的儿子靠不住、不如靠其侄子。庭审前,进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李某意识到养育之恩大于生育之恩,回想起与儿子和孙子相处的种种细节,李某老泪纵横,在儿孙的呼唤下回归亲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