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开展调解竞赛活动月中,将调解工作纳入到社会管理创新整体工作中,积极创新矛盾调解机制,构筑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调解“四位一体”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在立案服务大厅开设调解窗口,对案件加以分流和协调。对婚姻家庭、赡养纠纷和邻里纠纷等案件,立案接待人员主动宣传和释明,做好来诉案件的引导和分流工作。在交通不便的偏远乡镇设立巡回法庭,同时借助社会法庭载体,充分发挥社会法官作用,将诉前调解做到离群众最近的地方。
二是加强诉讼调解。健全全程调解机制,把调解、和解、协调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贯穿于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执行各类案件中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广聚社会力量,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组织、工会、妇联等参与调解,共促案结事了人和。建立由法院、司法、公安、城建、劳动、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调解联席会议工作平台,明确各调解衔接单位和部门的责任,以有效整合各方资源,形成紧密配合、良性互动的调解衔接机制。
三是拓宽调解渠道。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主动做好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工作,通过整合资源、打造工作平台、加强对接等方式,实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之间互补、共赢的良性互动局面。积极探索各种调解衔接方式,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行政调解为补充、诉讼调解为主导、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四是规范调解工作。建立健全调解规范程序,注重增强调解工作的亲和力、透明度,提高效率,方便当事人参与调解;创新调解方式方法,本着“自愿、合法、民主”的原则,丰富调解手段和技巧,合理选择调解模式,把握适当调解时机,找准利益平衡点,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同时注意处理好调解与判决的关系,庭内调解与庭外调解的关系,调解结案与审限内结案的关系,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关系,确保调解科学规范。
今年以来,该院民事调解结案1181件,调解率达89.69%,调解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20个百分点,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