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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钱六百元 换刑十二年

  发布时间:2011-11-10 09:25:35


    因无钱上网,多次入室抢劫,累计抢得现金610元,最终换来十二年牢狱人生。2011年10月22日,淮阳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立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刘立生,1990年6月出生,小学文化。其自幼因上网成瘾辍学,经常整天泡在网吧。2011年8月13日晚22时许,身无分文的被告人刘立生怀揣一把刀,窜到靠收废品生活的曹某某家中,采取威胁的方法,向曹某某索要钱款,曹某某迫于被告人刘立生的淫威,给其300元。被告人刘立生拿到钱后即到网吧挥霍。其后,被告人刘立生在8月21日、9月6日采取同样手段,向曹某某索要现金260元、50元。2011年9月7日被告人刘立生再次窜到曹某某家中实施抢劫时,被群众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立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入户、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刑律,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刘立生犯罪时的手段、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应依法从重判处。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G)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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