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在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中,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不断强化行政审判司法审查功能,深化行政诉前协调工作,建立庭审观摩和完善司法建议制度,妥善解决行政纠纷,有力促进官民和谐。
一是强化司法审查功能。该院积极发挥行政审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的职能,强化司法监督,通过司法程序,对合法行政行为的效力进行确认和维持,为合法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支撑,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同时,对违法行政行为依法予以撤销、变更或者对行政不作为判定履行职责,监督和纠正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促使其依照法定职责管理社会事务。
二是深化诉前协调工作。该院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作为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方法和程序要求,加强和改进释明、协调、说服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或主动撤诉。积极向县政府建议成立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影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以外,均力促当事人在庭外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对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较大以及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的行政争议,积极协调县疑难行政案件协调委员会解决,切实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建立庭审观摩制度。选择典型行政案件,邀请与案件有关的行政机关人员或其他行政执法人员请进法院,旁听庭审,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法律的解释,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疏漏、执法程序不当等问题,指导和帮助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是完善司法建议制度。该院对审判中发现的行政执法疏漏,或者需要提请注意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以及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并适时回访,防止“一纸空文”现象出现。同时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提出建议,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提高司法建议的落实率和反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