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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布时间:2011-12-08 08:00:43


    淮阳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原则,自觉围绕全县大局,认真履行审判职责,积极化解行政争议,有效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一是发挥审判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注重审理好涉及城建、土地登记、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等行政案件,依法化解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矛盾纠纷,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围绕社会和谐稳定的目标,注重审理好集团诉讼和群体性行政案件,加强和改进释明、协调、说服工作,促使案件当事人服判息诉或主动撤诉,较好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围绕行政执法工作的要求,注重办理好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积极受理、审查和执行各类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案件,通过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强制执行,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权威,促进依法行政。

    二是探索协调机制,妥善化解各种行政争议。积极探索行政案件协调处理机制,把协调机制纳入“大调解”格局。在认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基础上,以当事人自愿为原则,实现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最大化,不搞“和稀泥”协调,不搞违法协调,不搞强制协调。以查明案件事实为基础,以法律释明为手段,找准争议的焦点和利益共同点,阐明事实,释明法律,明确评判标准,多方联动,解决争议。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严格落实行政案件全面审理制度,坚持对被告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做到“实体、程序、适用法律”全面审查,不受原告起诉的理由限制,对确有行政违法行为的,坚决依法撤销,依法维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确保行政审判健康发展。结合“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加强干警的政治教育、廉政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专业培训,组织行政审判干警到省高院和市中院进行业务培训。开展案件评查、庭审观摩等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法官庭审驾驭、法律适用、协调处理和制作裁判文书的职业技能。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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