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院,谢谢法官,没有想到你们连夜赶过来,为俺妮儿及时送来了手术钱,这下救了俺妮儿的命啊……”。因交通事故受伤而转至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接受治疗的小宋的母亲郭某还没有说完就已泣不成声,握住法官的手久久不愿松开。
2011年7月16日上午,在淮柘路五谷台路段发生一起四车连撞的恶性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了年仅十二岁的女孩小宋受伤住院和其他一人伤亡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重型货车司机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中型客车金某、挂车司机马某、挂车司机沈某负次要责任,原告小宋无责任。受伤后小宋被送到当地医院治疗,后因病情不能得到控制转至郑州某医院,经全面医学检查确诊小宋为肠瘘,急需转至国内权威的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肠瘘、胰腺炎治疗中心救治。期间,原告及其监护人起诉来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
小宋转至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后,因伤情严重,医院通过权威专家会诊,确定了详细的治疗方案,并安排适时进行手术治疗。然而小宋的父母都是农民,没有固定收入,家庭十分困难,面对高达数十万元的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小宋的父母万般无奈,于2011年12月18日向淮阳法院提出先予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张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柘城支公司、金某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周口支公司淮阳营销部、马某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周口分公司和沈某先予执行部分医疗费用,为小宋做手术治疗。
鉴于案件的特殊性和原告小宋家庭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及时向院党委专题汇报此案,院党委高度重视,院党委书记、院长赵福利亲自听取汇报,详细了解情况,并就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想法设法拯救小宋的生命提出具体要求。承办法官按照法律规定及时向被告下发裁定书,在短短四天时间内为原告先予执行医疗费9万元。
先予执行款到位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小宋的监护人联系,得知医院计划第二天八点为小宋动手术,正需要手术费近十万元,而家人正为此愁眉不展。此时已经将近下午六点,银行早已经停止营业,如果等到第二天再汇款就会耽误手术,而且其监护人称自己不认识几个字,也没有办过银行卡和存折。承办法官和主管院长及时将这一情况向院党委汇报,院党委书记、院长赵福利当机立断,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在明天手术之前将这笔钱送到当事人手中,绝不能耽误小宋手术。民事一庭庭长张义林带领两名法官顾不得吃晚饭便驱车前往南京军区南京总医院,由于天黑路远,到凌晨两点才到达医院附近。此时医院住院部早已经不允许进出,而医院周边的旅馆早已住满,饭店也都早已关门。法官们为了不影响当事人休息,又不耽误第二天在手术前将钱交到当事人手中,便将车停到医院停车场,大家在车内等待天明。早上6点40分,法官们来到小宋的病床前,将9万元现金亲手交到她的父母手中,这才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爱人民。正是人民法官时刻惦记群众,心系群众疾苦,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到第一位,将审判事业自觉融入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实践中,才让人民群众从这些工作中真真切切感受到司法的关怀与温暖,才换来人民群众对法院和法官工作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