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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制定实施意见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2-02-27 08:06:22


    淮阳县人民法院作为全省首批“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的9个基层法院之一,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县情特点,及时研究制定《关于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进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

    《实施意见》明确了试点工作坚持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基本目标,通过公正高效地审理劳动者权益保护案件,辩证处理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保障企业发展、促进就业与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等关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的目标任务。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优先,协同化解,能动司法”基本思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成“公正案、精品案、和谐案”。《实施意见》还对受案范围和案件类型作了细致分类,主要包括劳动争议和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或劳务报酬纠纷案件以及人事争议、劳务合同纠纷、侵犯劳动者人身权益的侵权纠纷等。《实施意见》还对如何开展好试点工作提出了六点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台账;二是坚持调解优先,力促案结事了人和;三是加强能动司法,注重保护劳动者权益;四是健全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司法保护效率;五是注重协调联动,形成化解矛盾的社会合力;六是做好调研总结,加大宣传力度。

    该院还成立了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试点工作领导协调办公室,按照省高院以及《实施意见》的要求,选派政治素质坚定、审判业务熟练、实践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劳动者权益保护审判庭,确保在3月1日前全面开展劳动者权益保护工作。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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