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紧密结合基层实际,积极履行职责,主动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联络,并将其作为增进人大代表了解、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的重要渠道,作为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为推进法院工作健康发展打牢基础。
一,高度重视、强化联络职能。院党委高度重视与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工作任务,组织开展联络活动,联络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完善联络工作网络和联络工作领导责任体制,院长作为联络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办公室为具体联络部门,配备专职联络员。办公室每季度向联络工作领导小组专题汇报一次工作开展情况,使领导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联络工作开展情况。
二,立足实际、完善联络制度。坚持紧密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积极借鉴上级法院的经验做法,深入调查研究,在创新完善制度上下功夫。研究成立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先后制定《淮阳县人民法院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制度》、《淮阳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及办理交办事项工作规则(试行)》、《淮阳县人民法院定期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有力推动了联络工作有序发展。
三,创新举措、拓宽联络途径。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座谈会、旁听案件、视察法院工作,向人大政协报送法工作信息、工作周报等形式介绍法院工作情况。还及时将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活动和重大案件审判情况向人大和政协报告。充分运行现代科技手段,不断拓宽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交流途径,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联系平台,实现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的全方位、制度化、常态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公开审判的重大、疑难案件或其关注的案件,并邀请他们参与其关注案件的执行工作。坚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订相关报刊和杂志,配合相关部门认真做好接受人大、政协组织的视察工作,并积极协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必要的调查研究,虚心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四,注重落实、确保联络效果。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需要作出说明的主动上门说明沟通,使代表充分理解。需要整改提高的,认真总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将办理情况及时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与各业务庭结合,把好案件质量关,并将处理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重大事项向院长汇报。按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信,并将办理结果或办理进展情况及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