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法院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立足基层审判实际,对量刑规范化积极探索,通过强化四项具体措施对量刑规范化工作进行完善和创新,进一步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刑事审判质效明显提升。
一是强化庭前准备。刑事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前必须认真阅卷,深入了解案情,准确把握案件性质、犯罪情节和证据情况,为法庭审理做好充分准备。
二是强化法庭审理。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原有的庭审规则进行补充与完善,将量刑纳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以及评议等审理程序,重点查清基准刑和基准刑量刑调节的相关事实。
三是强化案件合议。合议庭成员在评议案件时,必须对证据效力、事实认定、责任划分和法律适用充分发表意见。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要求,按照罪名、基准刑、基准刑调节情节的顺序进行合议,结合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确定量刑幅度。
四是强化文书制作。结合“两评查”活动,严格按照要求制作裁判文书,在重点叙述事实确认、证据采信、犯罪认定、法律适用的基础上强化对量刑事实、量刑理由以及法律适用的分析,努力实现量刑程序的公开与透明,确保裁判文书的认知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