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王店乡某村的周某兄弟四人,父母相继去世后,兄弟四人对父母遗产争夺,老四周某将三个哥哥告上法庭。近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遗产纠纷案件,判决各方依法分割遗产,化解了原、被告双方的多年的纠纷。
周某的父母于2008年相继去世,去世后留有一块2.4亩的宅基地,且种植有树木。周某兄弟四人为父母遗留的微薄财产大动干戈,周某的哥哥将该块土地自己耕种,周某的弟弟将树木卖得2400元且据为己有,经过村干部多次调解无效。周某兄弟四人均认为自己最有资格继承遗产,其他人均无权继承。
该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村民个人对承包的本村集体土地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原、被告父母承包2.4亩集体土地虽不能继承,但在土地未被集体收回之前所获得的收益应由继承人共同享有,2400元卖树所得款由四人均分。周某的哥哥继续种植该地,在耕地未收回之前,应给予其他继承人经济补偿,即按当地实际收益每年每人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