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2-11-27 09:21:40
葛慧勤:
本院受理原告刘树平诉你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阳县人民法院
2012年11月19日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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