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5-10 11:00:49
姚双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义中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一日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淮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