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6-27 08:37:11
王培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五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淮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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