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6-28 10:45:52
韩洪军:
本院受理原告贾连德诉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城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淮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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