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发布时间:2013-08-07 08:30:48
葛慧勤:
本院受理原告李展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淮民初字第1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领取,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淮阳县人民法院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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