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4 08:44:30
朱刚强:
本院受理原告陈梦涵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淮民初字第0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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