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10-24 08:45:07
王培林:
本院受理原告朱五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3)淮民初字第00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