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1 10:23:34
刘小会:
本院受理原告许海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淮阳县人民法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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