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01 10:25:30
陈世豪:
本院受理原告贾芳芳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淮民初字第004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