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发布时间:2013-11-12 15:43:07
郭文华:
本院受理原告赵文明、赵振荣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3)淮民初字第009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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