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4-03-17 14:59:50
范庆伟:
本院受理原告许怀辉与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0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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