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行政村副主任兼村文书刘某,将代为保管的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20万元借给朋友做生意,日前,被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刘某平日为人仗义,颇有人缘。2005年10月16日,刘某经手在乡财政领取本村高速公路占地补偿款共计313731元,2005年10月24日,其铁杆哥们于某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求其帮忙,刘某虽感到不妥,但出于哥们义气,于是取出代管的公款20万借给了于某。直至2006年于某才分三次归还了公款。2008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刘某立案侦察,同年10月25日被执行逮捕。刘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鉴于刘某认罪态度较好,且于案发前已全部归还了挪用的公款,羁抻期间又有立功表现,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刘某领刑后悔恨的说,都怪我平时不学法,一昧讲哥们义气害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