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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借助网络查控平台成功执结一起侵害残疾人权益积案

  发布时间:2014-08-08 11:22:05


    8月6日,淮阳县人民法院借助全国法院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成功执结一起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信访积案,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董某诉朱某、田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决朱某、田某赔偿董某医疗费和伤残赔偿金等各项损失58502.5元。朱某、田某除在起诉前支付给董某部分医疗费用外,对法院判决部分分文未予履行。董某被朱某、田某致伤后造成终身残疾,拿着法院的胜诉判决,得不到分文赔偿。法院立案执行后,也曾对二被执行人采取了相应的执行措施,并对被执行人田某进行了司法拘留,但由于被执行人抗拒和逃避执行,执行工作曾一度陷入困境。申请执行人董某很不理解,曾向市人大上访,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对该案作出批示,要求县法院领导牵头,采取得力措施,尽快依法执行,尽最大努力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淮阳县法院组织召开案件研讨会,结合案件执行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案情,研究制订新的执行方案,打破常规,创新执行方法,启动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状况,开展拉网式全方位的司法网络搜寻。执行方案敲定后,执行人员在第一时间启动司法网络查控系统,一次性对十三家商业银行启动司法网络查询。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朱某及其妻子张某在一家商业银行存有数万元的存款,该存款用于该案执行绰绰有余。执行人员履行法定程序后,对朱某和张某的存款立即采取扣划措施,将该存款及时扣划到法院账户。一起多年的涉执信访积案,利用科技手段,借助司法网络查控平台,仅用一天时间顺利执结,有效保护了残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董某得知案件执结后,对淮阳法院与时俱进,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的新举措十分赞赏,并惊讶地说:“法院利用技术手段,借助司法网络查控平台,执行效果这么明显,真让我没有想到!”

责任编辑:li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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