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全党同志要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把全社会的发展积极性引导到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是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做好新形势下的法院工作,要求我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战略部署及关于政法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政治原则,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新时期法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评价法院工作的重要标准,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追赶型、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特征与精神实质
科学发展观这个概念最早是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确定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这是党的十七大对科学发展观做出的科学定位,也是十七大的一个重要历史贡献。科学发展观是在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情况下,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中国实际和改革开放的实践提出来的,切合当代世界发展趋势的一种新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在坚持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充分肯定新时期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基础上,从新世纪新阶段的实际出发,适应现代化建设,努力把握发展规律、汲取人类关于发展的有益成果,着眼于丰富发展内涵、创新发展观念、开拓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科学发展观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又是重大的实践问题。科学发展观是一个积极的发展观,强调和重视发展,而不是否定和减弱发展,强调要“好”字当头,做到又好又快发展;是一个求实的发展观,主张从实际出发谋划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研究社会规律和人类思维规律;是一个历史唯物主义的发展观,发展的基本主体和动力是广大人民群众,而不是仅把他们看作是积极的调动对象;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观,不但强调发展要全面协调可持续,而且强调要用系统辩证和统筹兼顾的思想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发展中的各种关系,而不是用孤立片面的观点和方法去处理和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是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
二、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同志在开展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上,作了扎实搞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四个有利于”的重要论述,即扎实搞好第二批学习实践活动,有利于进一步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党员干部头脑,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县机关、国有企业、高、中等院校在科学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把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引向深入;有利于更加自觉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成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各项任务;有利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我县来讲,开展第二批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进一步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理论武装的迫切需要;是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推动党员干部解放思想、转变作风的迫切需要。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对于破解当前淮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矛盾和突出问题,推动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分必要和重要。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做好法院工作
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安排的时间紧、解决问题的任务重、要求的标准高,必须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学习实践活动真正取得实效。对于我们法院来说,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有关精神,结合工作的实际情况,开动脑筋,大胆探索创新,扎实、富有成效地开展学习实践活动。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习实践”,“学习”是手段,我们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学习,力求学得多一些、深一些,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下功夫,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用。通过学习,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时代背景,进一步明确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意义,进一步明确科学发展观是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丰富内涵,进一步明确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本质要求,从而使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真正成为自觉的行动。要抓住重点,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提高推进改革创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使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落地生根。
(二)打牢基础、提高素质。实践无止境,学习无止境。要贯彻好、实践好科学发展观,每个党员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如何,基础扎实不扎实、全面不全面至关重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加强学习为突破口,进一步夯实党员干部综合素质这个基础。要夯实理论基础。通过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领会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科学发展的重要思想以及胡锦涛同志关于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论述,着力推动党员干部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理论水平。要夯实政治基础。准确掌握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关政策,及时了解上级最新的决策动向,正确把握形势发展的要求,使我们的各项工作始终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要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拓宽学习领域,加大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知识学习力度,更新知识结构,丰富知识储备,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把“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和“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贯穿学习实践活动全过程。通过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提高实现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效果。
(三)深入实践、推动工作。 刚才我讲过,“学习实践”,“学习”是手段,那么“实践”就是目的,两者密不可分。邓小平同志说:世界上的事都是干出来的,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我们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关键是要转变工作观念,调整工作思路,放下架子、扑下身子,多深入实际、多做一些调查研究,在调研中理清思路、破解难题、总结经验、科学决策。在学习上下功夫,在实践上见成效,把学习与实践统一起来;在“破”上下功夫,在“立”上见成效,把“破”与“立”统一起来;在解放思想上下功夫,在科学发展上见成效,把解放思想与科学发展统一起来;在改革上下功夫,在创新上见成效,把改革与创新统一起来。把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作为不断深化对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和把握的过程,作为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并使之符合客观实际的过程。要把学习实践活动与推进当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工作促进学习,以学习指导工作,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切实解决影响法院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我们的各项工作,从而不断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
(四)转变作风、狠抓落实。求真务实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坚持法院工作服务于人民、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健全有效监督和激励制度,形成促使广大干部肯干事、会干事、干好事的导向。要通过开展活动,兴起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新高潮,使科学发展转化为全系统人员的共识和行动,共同推动我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毛泽东同志说,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这次学习实践活动中,我们广大党员干部要求真务实、虚心踏实、创新着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一个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者、促进者,才能真正解决我们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们的这次学习实践活动才能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