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3-03 18:37:53
朱刘华: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淮民初字第0141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责任编辑:li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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