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1 08:42:44
王庆坤:
本院受理原告宋深义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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