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25 09:11:16
邓昌宾(41272********):
本院受理原告万文功(41272********)与你借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0一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li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