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理上级法院依法指令再审的各类案件。
(二)受理有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
(三)依法审判由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六)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或协助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七)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八)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九)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区人民法院机关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刑事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法警大队。
三、区人民法院派出机构
王店法庭、临蔡法庭、大连法庭、刘振屯法庭、朱集法庭、郑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