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5-10-19 08:36:42
李运刚:
本院受理王全生诉你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淮民初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li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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