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
淮阳县人民法院是副处级单位,内设29个科室。在职人员139人,其中:公务员编制133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42人。
二、部门职能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淮阳县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案件和依法移送的案件。
(三)受理不服本院裁判生效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有关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六)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
(七)依法办理赔偿请求人申请赔偿案件的审查确认工作。
(八)执行由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并签发交本院执行的死刑案件。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一)承办其它应由淮阳县人民院负责的工作。
三、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2014年淮阳县人民法院收入总计1174.53万元。
(二)支出总计1174.53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 73.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5.73万元 ,其中接待县市区财政人员培训0人次。接待426批。我院现有车辆25辆,公务车辆运行和维护费57.93万元,全年购置一辆警用囚车。全年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三公经费总的支出比去年减少,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来客招待次数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