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10:21:33
雷勇、雷永、吴慧芳:
本院受理原告胡青华诉你们三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一六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li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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