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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法官巧调系列涉农案

  发布时间:2016-08-10 11:45:50




部分农民代表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

    8月10日上午,淮阳县人民法院门前响起阵阵鞭炮声,多名农民代表冒着酷暑为淮阳法院送来“一心为民、秉公  办案”的锦旗,表达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感激。

    原告何某是河南开封的一个大蒜经营商,何某于2016年1月先后与淮阳县刘振屯乡近30户农民签订了大蒜地承包合同,约定由被承包地农民种植大蒜,待大蒜成熟后无论市场价格如何,何某均会以每亩2000元的价格进行收购,且每亩预先支付给被承包蒜地1000元定金。这本是一件互惠互利的好事,但到今年大蒜成熟之际,原告诉称他如约前来收购,但是被告农户却以大蒜涨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并私自将大蒜卖掉。而被告农户辩称大蒜成熟后,原告未能按时收购,大家眼看大蒜要烂在地里才将大蒜卖掉,原告违约在先。就此,双方争执不下,何某相继将近30户农民起诉到淮阳法院。

    淮阳县法院王店法庭副庭长方贤君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原告何某起诉的农民案件情况相同,属于系列案件。而原告何某前期已经分别将16位农户起诉至法院,不同的承办法官办理这些案件,且部分法官已经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案件的事实作出了判决。承办法官方贤君认为这是一起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如果机械的作出判决不利于真正的化解矛盾和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于是,他想法设法将所有的案件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从双方提供的证据入手,立足于案件本身,通过耐心细致的法律解释和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原告与被告农民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原、被告双方均表示非常满意。被告冯某在履行完和解协议后说:方法官召集大家一块儿商量解决我们的案件,把工作真正做到了心坎儿上,这处理意见,俺们农民都没啥意见。此系列案件化解后,与本案相同情况的农户在得知法院的调解结果之后,均依此主动向原告履行了协议,真正彻底的化解了潜在矛盾。

责任编辑:(J)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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