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淮阳县法院大门口鞭炮齐鸣,六名农民工将书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握着承办法官的手不停地说:“不是法官办案巧,劳动报酬去哪儿要”。
2013年6月,被告李某某与其父亲合伙承包朱集乡某村张某家建房的活,为使工程尽快完工,被告父子二人雇佣原告葛某某等六人为其帮工干活。工程结束后被告李某父子以暂时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没有及时给付原告劳动报酬。2013年10月,被告李某的父亲因病去世。后经原告多次向被告李某讨要工钱未果,故起诉。淮阳县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彭东飞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在案件审理中,明法释理,全方位做被告工作,阐明双方劳务合同关系,对被告辩称工程系其父亲所承包,与自己无关,欠条亦不是自己亲笔书写等从法律上认真解释,最终,面对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表示愿意履行所欠劳动报酬,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顺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