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执行人李某某被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免于刑事处罚。接到刑事判决书后,李某某连连鞠躬,感谢对其从宽处理。
2007年,李某某家三轮车为申请执行人送食用油时,因光线不足,行车途中,北路旁的一根横线阻拦掉下三轮车,造成李某某双侧股骨干上段骨折,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六级伤残,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某将李某某诉至法院,经过原审、再审、二审三次审理程序的漫长诉讼,最终李某某被判决赔偿王某某各项经济损失计25800元。因李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该案被立案执行。经调查,李某某一家三口,孩子尚幼年,妻子因意外伤害处于植物人状态,本人四处打工,无固定收入,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王某某走路踉跄,生活困难,该案的执行陷入死胡同。时间过了一年又一年,承办人换了一茬又一茬,案件始终没有进展,无奈被中止执行。
2017春节过后,接到被执行人在淮阳太昊陵广场上出售香、宝等拜祖用品的消息后,执行人员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将李某某带至法院。考虑到李某某的家庭实际情况,没有对其立即实施拘留,执行法官多方联系其亲戚,促使代为履行。经过对其亲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的思想工作后,双方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李某某的亲戚当庭履行22000元,二人握手言和。王某某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对法院执行活动表示满意。
此前王某某已对李某某提起自诉,淮阳县人民法院立即开庭并当庭对李某某作出了上诉判决,一场十年的马拉松纠纷一朝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