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淮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收到了一笔特殊的执行案款,交款人拎着数十个袋子,内有“大量”现金,倒出来才发现均是五角、一元的纸币硬币,交款人孙某称这些是执行款,共9000元整。
2016年11月1日,淮阳县法院立案庭受理了孙某某申请执行孙某的执行案件。孙某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淮阳县法院调解后,孙某要向孙某某赔偿9000元,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孙某并未按照义务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孙某某与孙某的买卖合同纠纷中,孙某一直怀着抱怨的心态,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所以一直不履行义务,进入执行程序后还一直抱怨,但调解协议是孙某本人签署的,且已生效,孙某必须按照调解协议去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在看到这些现金零钱后表示非常气愤,不愿意接受这些零钱。承办人田广全对被执行人孙某严厉批评,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最终使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办人又耐心劝说申请执行人,查数整理后与其一起到银行办理兑换手续,并将9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执行人手中。
承办人田广全称,我在执行口工作6年了,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孙某用9000元零钱来发泄自己内心的不满,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不仅耽误大家的时间,而且这样的做法损人不利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