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过后刚上班,被执行人沈某便通知家人将6000元欠款项交至淮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手中,该案件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申请执行人张某和被执行人沈某是楼上楼下门邻关系。2013年3月,张某和沈某因房屋修缮问题产生纠纷,进而发生争执,在争吵中沈某将张某推到在地,后张某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张某住院期间共花费医药费17058.96元。后张某起诉至淮阳县人民法院,要求沈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2986.96元。该案经淮阳县人民法院调解并达成协议,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赔偿款人民币22000元。
调解书达成后,沈某却一直迟迟不履行义务,张某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淮阳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果断采取执行措施,迅速调查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等财产信息,同时多次从情、理、法的角度做其思想工作,阐明法理,彰显人情。沈某在执行法官的耐心疏导下,履行了10000元赔偿款后,对于余下的12000元赔偿款却一直采取拖延敷衍态度,拒绝继续偿还。执行法官没有丝毫懈怠,于五一前在被执行人家中将被执行人找到,在耐心劝导无果的情况下,对其采取司法拘留,但被执行人仍不愿履行义务。
五一过后上班第一天,执行法官再次提审教育了被执行人,面对法律的威严和执行法官捍卫法律的严肃,被执行人深感懊悔,电话通知家人将6000元赔偿款送到法院,并承诺余款将在两个月内尽快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