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法院执行法官在不影响日常办案的前提下,坚持“一心两用”,通过对执行和解案件的持续跟进和督促,终于使双方当事人实现了感情互通、利益共赢,真正收获了“案件完结、事件终了、人际关系和谐”的执行工作新成果。
在李某申请执行刘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李某、刘某系江苏同乡,两家人先后到二市场做炒瓜子等炒货生意。由于生意上的竞争关系,两人曾多次发生肢体冲突。2015年9月12日,两人再次发生争吵并相互扭打致轻伤。本案经过庭审,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双方积怨颇深,均拒绝履行赔偿义务,执行进程陷入僵局。在法院执行法官一系列“苦口婆心”的说服教育下,李某与刘某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第一、双方损失相互抵销后,由刘于5日内给付李赔偿款2240元;第二、李承诺自收到上述款项后,李某及其家人与刘及其家人互不侵犯,互不干扰对方的正常生活和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至此,该案在法律程序上已告完结。
但“案件完结”并不意味着“事件终了”。由于李、刘两家的炒货生意仍处于同一市场内,相互竞争在所难免,双方的家人时有争吵,还有继续爆发冲突的可能性。了解到此种情况后,执行法官不但嘴勤、腿勤,多次走访到市场内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后续的说服教育工作,而且还积极帮助出谋划策。在与市场管理人员充分沟通后,及时帮助刘某将摊位转移到了市场外马路旁的另一家门面内,从而在有效分割生意客流、进一步繁荣市场的前提下,大大减少了双方家人的见面次数,实现了利益共赢、和谐相处,从根本上避免了冲突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