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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阳县法院“一态十化”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7-04-03 15:56:28


“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在全国人代会上,向全国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为完成这一神圣的历史使命,不辜负党委的信任、人民的期盼,淮阳县法院在各级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按照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坚持开拓创新,积极推行“一态十化”执行机制改革,持续发力,始终扭住打击拒执犯罪这个“牛鼻子”不放松,在探索破解“执行难”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一态”:建立打击拒执犯罪新常态

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建立完善,一部分人的诚信意识缺失,法律意识淡薄,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案件逐年减少,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执行案件逐年增多,“执行难”成了困扰人民法院的第一难题。究其原因,除案件立案登记制改革造成诉讼案件增多的因素外,主要原因还是人民法院执行措施不力,执行方法简单,执行震摄力不足。特别是1998年“六部委”出台了《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归属为公诉案件后,人民法院失去了打击拒执犯罪的有效法律武器。公安和检察机关由于所处角度不同,对拒执犯罪在认识上与人民法院存在着明显差异,造成对拒执犯罪打击形不成合力,甚至出现一些拒执“老赖”公开与法院叫板的现象,很多拒执“老赖”扬言“不履行判决怎么样?最多不就是拘留几天吗”,公然挑衅法律权威。案件不能顺利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有效实现,造成当事人有意见甚至上访。“执行难”一度成为困扰人民法院的第一难题。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特别是2015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布后,明确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条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按自诉案件立案受理,从而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的追诉程序由单一的公诉程序改为公诉与自诉可以并行的程序,为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赋予了人民法院依法制裁拒执犯罪工作的主动权。人民法院有了打击拒执的“尚方宝剑”,执行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转机。

淮阳县法院审时度势,抓住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充分利用拒执自诉程序便捷迅速、执行与打击沟通衔接顺畅的特点,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法院打击拒执犯罪的职能作用,对拒执“老赖”重拳出击,掀起了一场场打击拒执犯罪,破解执行难的新高潮。

俗话说:“治顽疾,用猛药”。要想彻底解决多年未能解决的执行难,必须把打击拒执犯罪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新的工作常态,做到经常抓,长期抓,常抓不懈,对拒执犯罪做到严打重判,毫不手软。同时告诫执行干警要克服厌战思想,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决不是开几场会和开展几个行动就能解决的问题,让全体执行干警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

淮阳县法院在工作中明确规定,凡是构成拒执犯罪的案件,不讲被执行人职务多高、势力多大,坚决依法立案,从重打击。法院干警禁止说情,否则一经发现追究党政纪责任。对抗拒执行的犯罪分子坚决“走上线”,从重判处,决不手软。

2016年,淮阳县法院由于执行措施得力,执行方法得当,打击拒执工作有声有色,取得了骄人成绩。全年立拒执犯罪案件172件,其中自诉167件,公诉5件,实际判处18件,以其它方式结案154件,在全市位居第一,在全省排名前十。淮阳县法院院长范闽杰曾在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淮阳县法院被省高院表彰为全省“百日执行风暴”活动先进单位。前不久召开的2016年度全省执行工作会议上,淮阳县法院又被省高院表彰为打击拒执犯罪“金牌法院”,院长和执行主管院长被记功受奖。

“一化”:打击执行一体化

淮阳县法院通过认真研究分析后认为,造成执行难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对拒执犯罪打击不力,对拒执犯罪分子形不成震摄,营造不了浓厚的强力执行氛围,让拒执犯罪分子心存侥幸,让“老赖”感到付出成本和代价不大。加之过去与公安、检察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方面沟通不畅,形不成打击合力。为了避免在办理拒执自诉案件过程中相互推诿扯皮,影响打击效果,淮阳县法院决定以执行局为依托,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有刑事审判经验的三名副庭长组成专门打击拒执犯罪自诉案件合议庭,确保拒执自诉案件及时立案、快速审理,实现拒执自诉案件与案件执行在流转程序上的无缝对接,形成“执行打击一体化”的特定工作模式。同时还规定,为了统一拒执犯罪的量刑标准,凡是公诉到法院的拒执犯罪案件,在判决前刑事主审法官必须征求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意见研究后方可下判,保证了打击拒执犯罪的稳、准、狠,确保拒执案件在量刑上的高度统一。如自诉人黄某控告被告人贾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被告人贾某在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执行,擅自将自己经营的电动车店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并将其名下的银行存款转移到他人名下,致使应赔偿的17万余元的交通事故赔偿款不能执行。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生效判决的法律权威,淮阳县法院依法启动刑事自诉程序,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决定对被告人贾某实施逮捕,这是自1998年以来,淮阳县法院首次启用决定逮捕权向拒执犯罪亮剑。由于执行程序与打击拒执自诉程序的无缝对接和一体化运作,该案做到了快立案、快研究、快实施、快审判,仅五个工作日审结该案。贾某被依法逮捕后,迫于法律的威摄,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第二天便履行了全部义务,贾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化”:集中执行模式化

为了发挥集中执行的整体优势和震摄作用,淮阳县法院规定,凡是采取司法拘留、拘传、扣押、强制拆迁等比较严厉和对抗性较强的强制措施,一律采取集中执行的统一工作模式,不准执行干警单打独斗和单兵较量,增强执行的威摄,最大程度地降低执行风险。执行局每周统一组织一至二次集中执行行动,统一指挥,共同参与,这样不仅减少了执行风险,防止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而且树立了执行干警攻坚克难的信心和勇气,展示了法院执行队伍的整体形象,也体现了各执行部门相互配合合作的团队精神。仅2016年下半年,淮阳县法院组织“凌晨突击”、“子夜抓捕”、“黄昏行动”、“百日风暴”、“雷霆行动”等各种集中执行行动48次,出动执行警力860人次,实施司法拘留123人,强制搬迁6次,收到了显著的执行效果。

“三化”:强制执行警务化

淮阳县法院为了加强对法警队与执行局统一管理,将两个部门由一名院领导统一分管,把在编法警全部编入五个执行实施组参与案件执行实施工作,分管院领导统一调配警力,做到常规执行规范有序,集中执行相互协作有条不紊。同时根据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淮阳县法院又重新规划执行警务流程,增强执行行动威摄力。要求参与执行的法警着装规范,佩带单兵装备齐全,集中执行行动组成“一大三小”(大囚车、三辆警车)执行车队,从外部形象上打造一支敢于担当,快速反应,执警一体有强大威摄的执行团队。精心锤炼出一支拉得出、打得赢、敢战斗、能胜利的执行警务化队伍。由于法警的强力协作参与,淮阳县法院取得了显著执行效果。由法警积极参与的集中执行活动,都做到了又快又好地完成执行工作任务,在人民群众中重塑了人民法院一心为民和忠诚担当的良好形象。

“四化”:错时执行经常化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不同于其它常规工作,如果按部就班、“朝九晚五”的工作节奏开展执行工作,执行成效就会大打折扣。淮阳县法院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要求全体执行干警必须打破常规,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八小时以外的时间,主动出击,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建立错时执行机制,收到事半功倍的执行效果。过去正常时间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往往很容易找到。执行干警的出其不意、攻其不备的执行节奏,让一些逃避执行的“老赖”措手不及,乖乖地落入法院的执行法网。如淮阳县法院在黄某申请执行宋某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一案,被执行人宋某为了逃避执行,长期外出打工,农历腊月二十九晚上到家,第二天就是大年三十,宋某怎么也没想到,天还没有亮,执行干警接到举报后及时赶到宋某家中,正巧将宋某堵在家中,使一起多年未能执行的老案得到顺利执结。宋某说:“我没有想到法院过年也不放假,这回我认了。”

“五化”:分段执行制度化

淮阳县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强力推行分段式执行改革,将整个执行程序分别由“执行查控组”、“执行实施组”、“执行裁决组”三个组完成。明确规定各个组在各阶段的明确工作职责,划定具体的执行工作时限,各阶段既相互衔接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发挥各阶段执行人员的专业技能水平,打破了过去的“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避免了违规执行的可能性,铲除了滋生执行腐败的温床,执行程序更规范,更阳光,赢得了当事人的普遍好评。2016年下半年,淮阳县法院实行分段式执行改革后,实际结案率达到了46%,案均平均天数同比缩短了79天,执行干警的违法违纪举报量减少了62.5%,杜绝了无故超期现象。

“六化”:执行联络网络化

积极创新,建立网络化的执行联络员制度。被执行人“难找”和被执行财产“难寻”,是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的两大难题。为了解决这一难题,淮阳县法院利用互联网微信平台优势,建立了网络化的执行联络员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选聘一批群众基础好、公正正派的社会法官和基层干部为法院的执行联络员,建立统一的执行联络微信群,一旦发现被执行人下落或执行财产线索,分布在全县各乡村的执行联络员在第一时间通过微信群将执行信息发送给执行干警,为提高打击精准度和执行工作效率,提供强力支撑。有人形象的比喻,淮阳县法院执行联络员制度为执行干警添上了“千里眼”,安上了“顺风耳”。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下半年,淮阳县法院借助执行联络员及时提供的执行信息,拘留被执行人31人,扣押执行车辆6辆,执结案件78件,收到了明显的执行效果。

“七化”:执行队伍技能化

淮阳县法院在推行分段式执行改革的前提下,执行力量的配置走专业化、技能化的道路。倡导执行干警要成为每个执行阶段的技能专家和行家里手,走精细化分工管理的道路,打造一支具有各种专业技能的执行“专家”队伍。2016年,淮阳县法院把熟炼掌握电脑操作技术的3名干警,充实到执行查控组,大大地提高执行信息的网络查控能力,为助推执行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把10名身体素质好、野外作业能力强、技战术能力突出的干警充实到执行实施组,有效地提升了执行实施的战斗力和执行实施工作效率,使淮阳县法院执行实施行动如虎添翼、势如破竹;把4名法律业务基础扎实,工作作风务实的执行法官选配到执行裁决组,严把质量关口,负责执行审查和各类执行文书的制作,为提升执行案件质量提供了充分条件。

“八化”执行机制全程化

破解执行难,切实提高实际执结率,是全体法院干警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员动员,共同参与,并非执行局一个部门的事情。为此淮阳县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在保全、审理阶段全过程推行执行机制的实施办法》,办法规定,业务庭人员凡是协助执行干警办结一起案件,增加一定数额的办案补助,绩效考核增加相应的分值,以此来调动审判法官参与执行和协助执行的工作积极性。每个审判业务庭都分配一名负责联络的执行法官,负责指导和帮助审判法官做好执行和解工作,促进大量的案件通过执行和解方式结案。凡是不采取强制措施,以和解方式结案且全部履行完毕的简易执行案件,视为经依法批准按免收执行费处理,让利于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的诚实守信的当事人,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当事人情绪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稳定。2016年该办法实施后,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同比有明显下降,当事人主动履行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有效地减轻了执行工作压力,为提高实际结案率,切实解决执行难进行了有益探索。

“九化”:执行保障强力化

“工作靠人干,保障是关键”,淮阳县法院坚持“人、财、物”全力投入,各部门倾力配合,聚全院之力,集全院之智,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一是及时对执行干警进行调整充实,22名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身体素质好的优秀干警被充实到执行第一线,人员比例远远超过上级法院规定“1566”标准。二是加大对执行工作的物质和装备投入,给执行局“两庭一科”配齐了执行车辆,为全体执行干警配备单警装备,高压手电和执法记录仪及防暴设施,执行装备应有尽有。三是执行干警的办公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及时拨付,不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四是为执行干警购买了人身安全保险,彻底解除执行干警的后顾之忧。集中执行行动执行局全员上阵,法警队倾力配合,执行队伍装备精良,兵强马壮,外部形象和技战能力全方位得到大幅度提升。执行队伍从过去的“土八路”,如今已变成了有现代化技术装备武装起来的“正规军”。

“十化”:执行宣传多样化

加强执行宣传,营造执行氛围,是解决执行难,提高执行效果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淮阳县法院深知执行宣传的重要性。为此,除将执行的重大活动和成果及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和大量报道外,淮阳县法院还创新执行宣传方式方法,结合淮阳实际,充分利用每月农历初一、十五淮阳太昊陵庙会广场香客众多,以及车站、商场、高速路口等敏感地带人流密集的地理优势,设立“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展板,将拒执“老赖”凉晒于大庭广众之下,营造出了打击“老赖”和惩治拒执犯罪的强大声势,敦促一大批拒执“老赖”自动履行生效判决。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下半年,为了想及早让法院把“老赖”信息从曝光台上撤下,有29名被执行人迫于社会的舆论压力,主动履行了执行义务,有12名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和解方式结案,收到了前所未有的执行效果。

“路漫漫兮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推行“一态十化”执行机制创新,破解执行难,仅仅是淮阳县法院的初步探索。强力执行永远在路上,解决“执行难”非一日之功,仍然任重而道远,淮阳县法院执行人正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在解决执行难征程中阔步向前。

责任编辑:(L)    

文章出处:淮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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