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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15号之一 周口佑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仲华周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75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周口佑乘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十月十日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决定书 (指定管理人用) (2024)豫1603破10号 2024年8月8日,本院根据李攀峰的申请,裁定受理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选定方式,指定河南锦实律师事务所担任淮阳县龙华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月八日
· 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豫1603破14号之一 淮阳县博富纺织有限公司: 本院根据李昌峰的申请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豫16破申72号之一民事裁定受理淮阳县博富纺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裁定书、破产清算通知书,期间你单位的债权、债务和财产不得自行处理和分配,应当及时向我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权、债务清册、印章和账簿等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会计、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应当履行法定配合义务,否则,人民法院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清算或者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特此公告。 二0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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